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前服发〔2023〕74号),为详细阐释“经前海服务集团认定的其他企业”条款的认定规则,前海服务集团研究制定了《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重点企业认定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重点企业认定标准
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 6日
附件:
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重点企业认定标准
一、《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已明确的重点企业标准
在一般性企业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的。
(二)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三)参加国家、省、粤港澳大湾区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企业组决赛一等奖以上的;参加前海管理局组织的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总决赛三等奖及以上的。
二、经前海服务集团认定的其他企业
结合前海发展任务目标和梦工场园区实际情况,参考深圳市、南山区、福田河套等区域认定重点企业(优质企业)标准,在《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规定一般性企业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重点企业。
(一)获得港澳特区政府、高校、法定机构资助不少于100万元,且在梦工场租赁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梦工场北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港澳青创企业。
(二)获得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资助计划(市科创委实施)资助不少于100万元,且在梦工场租赁面积100平方米(梦工场北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港澳青创企业。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梦工场租赁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梦工场北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文化产业领域的港澳青创企业。
(四)达到每30平方米引入1名港澳青年且租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港澳青创企业。
(五)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美元(如实缴币种为港币,按等值折算),且在梦工场租赁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梦工场北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港澳青创企业。
(六)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机构投资或境外投资机构投资的港澳青创企业,其中梦工场中区企业融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且租赁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梦工场北区企业融资额不少于4000万元且租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获得近两年清科排名总榜单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港澳青创企业,其中梦工场中区企业融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非清科榜单和境外投资机构投资额)且租赁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梦工场北区企业融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含非清科榜单和境外投资机构投资额)且租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七)国家省市认定高层次人才持股25%以上,营收不少于500万元,且在梦工场租赁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梦工场北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港澳青创企业。每名人才持股多家企业的,仅支持其中1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