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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来源: 时间:2024/09/23 浏览量:

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创新创业企业(团队)2024年第一期遴选公告

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以下简称“梦工场”)是前海管理局打造的面向香港青年、香港企业、具有国际影响力、新质生产力的创新创业平台。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部署,全面深化深港合作,前海管理局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系统推进梦工场发展模式重塑,构筑10万平方米“1元创新坊”高质量产业空间,出资5亿元发起组建梦工场基金群,汇聚“十大创新要素”,联动香港培育新质生产力高成长企业和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将梦工场打造为香港青年内地创新创业就业、内地优质科创企业赴港发展的“第一站”“首选地”“圆梦区”。

前海服务集团受前海管理局委托,负责具体运营管理梦工场,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梦工场创新创业企业(团队),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梦工场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占地面积约5.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共10栋建筑,于2014年12月开园。二期占地面积约9.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4.4万平方米,共16栋建筑,于2022年7月开园。截至2024年8月31日,梦工场已累计孵化创业团队1303家,其中香港团队816家;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共计77个。梦工场被团中央授予全国唯一青年创新创业跨境合作示范区,先后被认定为首批粤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首批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首批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遴选过程公开透明,遵循客观公正的遴选标准,“优中选优”“突出高成长性”。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入驻的企业(团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未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且未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申请入驻的企业(团队)应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符合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要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自愿接受梦工场园区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请入驻的企业(团队)应当属于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生命健康、文化创意、金融科技等香港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者企业股权投资;

2.获得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公营机构、高校等资助(投资);

3.获得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四)根据企业发展阶段,梦工场创新创业企业(团队)分为苗圃期、孵化期和加速期三类。申请入驻的企业(团队)在满足(三)条件的基础上,还须相应满足下列条件:

1.苗圃期企业(团队)

①已成立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1名以上股东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企业股东中香港居民合计持股比例50%以上;企业人数规模不超过10人,其中香港居民占比50%以上。

②尚未成立企业的团队,团队人数规模不超过10人,其中香港居民占比50%以上,且有1名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团队应在入驻后3个月之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成立企业后应达到第1项标准。

2.孵化期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1名以上股东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股东中香港居民合计持股比例34%以上;企业人数规模11人以上、不超过30人,其中香港居民占比25%以上。
3.加速期企业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1名以上股东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股东中香港居民合计持股比例34%以上;企业人数规模31人以上,其中香港居民占比20%以上。
②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者企业股权投资金额1000万港元(或者等值货币)以上,或者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公营机构、高校等资助(投资)400万港元以上,且未上市。

四、空间分配原则

梦工场运营主体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团队)提供空间,为企业(团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导入优质创新资源,营造良好创业生态,按照1元/平方米·月的价格收取服务金,免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等按梦工场园区统一标准缴纳。

(一)苗圃期企业(团队)申请共享或者独立办公空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人均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二)孵化期企业申请办公空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人均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三)加速期企业申请办公空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且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加速期企业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1亿美元以上,且融资额达到500万美元(或者等值货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公空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且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五、遴选程序

(一)在线申请。企业(项目)须统一通过邮件递交材料进行在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入驻申请表》;

2.商业计划书(路演)PPT;

3.法定代表人、股东、员工身份信息证明材料,花名册及深圳市参保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4.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者企业股权投资证明文件(如有);或获得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公营机构、高校等资助(投资)证明文件(如有);或获得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证明文件(如有);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

6.最近1个月企业信用信息(未成立企业无需提交);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成立企业无需提交)。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为PDF扫描件。申请企业(团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加盖公司公章。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可单方取消其入驻资格。

(二)初审。梦工场运营主体受理申请后,对企业(团队)背景情况、申请材料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企业(团队)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梦工场运营主体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并告知具体理由。

(三)评审。初审通过后,梦工场运营主体组织专家采取“评定分离”的方式对企业(团队)进行评审与审定。评审遵循深港联合评审、诚信评审、同行评议原则,在专家库抽选7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共同作出评审意见。

(四)审定。梦工场运营主体在评审意见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定。按照回避、轮换规则,从专家库(非当次评审小组成员)抽取5名专家组成审定组。审定组结合评审组专家意见,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审定拟入驻企业(团队)名单。

(五)公示。经专家审定后,梦工场运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拟入驻企业(团队)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梦工场运营主体组织调查,经查实的,取消入驻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梦工场运营主体确认入驻名单,并向前海管理局报告。

(六)签约。梦工场运营主体向申请企业(团队)发放签约通知。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申请企业(团队)收到通知后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企业(团队)申请入驻梦工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应当与梦工场运营主体、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签订三方协议。

六、遴选时间及受理单位

(一)本期遴选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

(二)项目评审时间拟定为2024年9月29日,地址拟定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一期(具体待通知),形式为线下路演答辩。

(三)受理邮箱:qhzs@qhfwjt.com

(四)入驻咨询电话:+86 18938968670(微信同号),夏先生。

七、支持政策


(一)前海管理局支持政策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

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外资奖励办法》

5.政策详细内容及其他更多产业行业支持政策详见: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微信小程序


(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

(二)配套支持

1.住房支持。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港青驿站”居住保障体系:

(1)港青驿站7天免费短期居住。主要面向来前海合作区内求职面试、实习、就业、创业的香港青年;

(2)港青驿站1个月免费过渡期居住。主要面向已获得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入驻通知或已与前海各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申请时距入驻通知/入职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香港青年;

申请港青驿站需满足中国国籍18-45周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等条件,扫码即可申请。

(港青驿站)

(3)前海人才房。面向符合条件的香港青年配租长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保尽保,价格约为市场价三分之一。

2.交通配套。已开通梦工场往返福田口岸和福田高铁站的两条“前海一站达”定制巴士线路;梦工场至香港九龙、港岛、新界、大屿山等地跨境巴士。

3.算网支撑服务。发挥国家级算网基础设施作用,构建“高速网络+优质算力”的算网支撑体系:

(1)办公用网支持。由前海交换中心向梦工场企业提供“企安云算”三个月免费使用测试;

(2)算力服务供给。依托前海深港算力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算力服务平台向有算力使用需求的企业,提供丰富、优质、经济的算卡资源,并提供优惠支持。

梦工场政策咨询电话:0755-88986030

八、其他说明

(一)“专业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机构、持牌金融机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境外投资机构。

(二)“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公营机构、高校等资助(投资)”,是指:

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公营机构资助(投资);

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学院资助(投资);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定机构、公营机构、高校等资助(投资)参照执行。

(三)获得专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和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公营机构、高校等的资助(投资),包括申请主体自身或者股东获得。

(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大赛”,是指香港城市大学HK Tech 300全国创新创业千万大赛、香港科技大学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等香港高校创新创业赛事;香港数码港大湾区青年创业计划;前海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粤港澳大湾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公营机构、高校举办的创新创业赛事。

(五)“香港居民合计持股”,是指香港居民合计持有遴选企业所要求登记股权或者股份比例。股东为企业的,香港居民在企业中持有的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经穿透折算后,与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如有)合计达到遴选企业所要求登记股权或者股份比例。

(六)“香港居民”,是指香港地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七)“办公空间面积”,是指入驻企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不包含公摊部分)。

(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前海服务集团可结合上级单位有关意见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最终解释权归前海服务集团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

1.梦工场推介手册

2.申请材料清单

3.创新创业企业入驻申请表

4.商业计划书(路演)ppt

5.创新创业评分标准

6.《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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